10935336

明星成鸟
2020-08-07
306
195
思考时间
9 天 3 小时 10 分钟
48
Mars
当我们宣传“和谐友善”时,遇到了不符合“氛围”的个体,于是我们采取了非“和谐友善”的方法,我们是否还可以被称作是“和谐友善”的。
我们宣称的“自由”“去中心化”等我们提出的名词等一切的边界在哪里?


有这样一个词:Paradox of tolerance 宽容的悖论
if a society is tolerant without limit, its ability to be tolerant is eventually seized or destroyed by the intolerant. Karl Popper described it as the seemingly paradoxical idea that in order to maintain a tolerant society, the society must retain the right to be intolerant of intolerance. —— Paradox_of_tolerance(WikipediA)


如果一个社会是无限宽容的,那么它的宽容能力最终会被不宽容的人夺取或摧毁。Karl Popper 将其描述为一个看似矛盾的想法,即为了维持一个宽容的社会,社会必须保留对不宽容者的权利。

注1:“paradox(悖论)”源自古希腊语 “paradoxon”,由 “para ( 相反、相对) ”和 “doxa ( 意见) ”两部分组成,字面意思是 “互相反对的意见”。因此,“宽容悖论”的字面意思也就是: 宽容同时包含了互相反对的意见,从而构成了一个悖论。[1]

注2:“tolerance(宽容)”源自拉丁语 “tolerans”(tolerare 的现在分词;“承受、忍受、容忍”),这个词在 14 世纪的中古法语和 15 世纪初的早期现代英语中首次使用。“toleration” 一词于 1510 年代首次在英语中使用,意为“由权威授予的许可、许可”,源自法语的 tolération(最初来自拉丁语 tolerare 的过去分词词根,tolerationem ),渐渐在 1580 年代演变为“forbearance, sufferance”。

题外话:英文 tolerance 只要加一个 in 在前面,就可以变成反义词 intolerance,直译即为宽容和不宽容。很多论文中也是如此表述的,我认为这非常不中文。在中文语境中应该使用反义词,但也许就不是那么准确了。所以,哲学论文难懂的根本也许在于“虽然写的是中文,但其实是英文”。

武云的《宽容的悖论——当代西方宽容理论困境的批判性反思》中提到:
卢梭在 《社会契约论》中提出的关于如何对待 “不宽容者”的解决方案。它以是否履行 “公民义务”———即人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公民必须履行的社会规范———作为是否应当宽容某个对象的底线标准,将 “不宽容者”定义为那些基于不宽容的神学主张 ( 如不信者或异端应当下地狱) 而侵犯践踏公民义务的人。在卢梭看来,如果对不宽容者进行宽容,不仅会在逻辑上陷入自相矛盾,而且必然会在现实中产生重大危害。[4]他明确赋予 “不宽容不宽容者”以正当性,并将其作为解决宽容悖论的必要途径。卢梭模式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将超越观念信仰差异冲突的公共正当性标准确立为宽容的底线,由此得以从本质上区分违背宽容底线的不宽容和对这种不宽容的不予宽容,避免了将两不宽容混为一谈的悖论情形,能够较好地回应 “对不宽容者不予宽容同样是一种不宽容”这种质疑和批评。但与此同时,这种方案也存在重大弊端,因为它对信念、言论层面的不宽容表述与实际行层面的不宽容表现未加区分。也就是说,将那些持有不宽容信念、却没有把这种信念付诸实践的人与实际作出了不宽容行为的人不加区别地都视为不应被宽容的 “不宽容者”,从而否认了对不宽容者进行宽容的任何合理性。[1]


我们不妨将“宽容”与“不宽容者”的概念引申一下
在这里我们可以将“宽容”与“不宽容者”引申为“规则”与“违反规则者”,或是“我们描述的某个名词”与“超出其隐含范围者”,亦或是“氛围”与“不符合氛围者”(当然这两者本身是暧昧的)。
那么如果我们对“不宽容者”不宽容,我们是否还能称为宽容的?(如社会中的自由很明显不意味你可以做任何事,不同社会中的自由又有着不同的含义)。

Jean-Jacques Rousseau 让-雅克·卢梭的 Du Contrat Social《社会契约论》中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否很好地解决了这一点?



Sir Karl Raimund Popper 卡尔·雷蒙德·波普尔爵士在 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 The spell of Plato《开放社会及其敌人:柏拉图的魔咒》中提到:
Less well known [than other paradoxes] is the paradox of tolerance: Unlimited tolerance must lead to the disappearance of tolerance. If we extend unlimited tolerance even to those who are intolerant, if we are not prepared to defend a tolerant society against the onslaught of the intolerant, then the tolerant will be destroyed, and tolerance with them.—In this formulation, I do not imply, for instance, that we should always suppress the utterance of intolerant philosophies; as long as we can counter them by rational argument and keep them in check by public opinion, suppression would certainly be most unwise. But we should claim the right to suppress them if necessary even by force; for it may easily turn out that they are not prepared to meet us on the level of rational argument, but begin by denouncing all argument; they may forbid their followers to listen to rational argument, because it is deceptive, and teach them to answer arguments by the use of their fists or pistols. We should therefore claim, in the name of tolerance, the right not to tolerate the intolerant. We should claim that any movement preaching intolerance places itself outside the law and we should consider incitement to intolerance and persecution as criminal, in the same way as we should consider incitement to murder, or to kidnapping, or to the revival of the slave trade, as criminal.[2]

[与其他悖论相比]不太为人所知的是宽容的悖论。无限的宽容一定会导致宽容的消失。如果我们对那些不宽容的人也给予无限的宽容,如果我们不准备捍卫一个宽容的社会来抵御不宽容者的攻击,那么宽容者就会被摧毁,宽容也会被摧毁。在这个表述中,我并不是在说我们应该总是压制不宽容的哲学的言论,压制肯定是最不明智的;只要我们能够通过理性的论证来反驳它们,并通过公众舆论来控制它们。但是,我们应该要求有这个权利在必要时压制他们,甚至动用武力;因为很容易就会发现,他们不准备在理性争论的层面上与我们会面,而是从谴责一切争论开始;他们可能禁止他们的追随者去聆听那些理性的争论,因为它是欺骗性的,并教他们用拳头或手枪来回答争论。因此,我们应该以宽容的名义要求对不宽容者不宽容的权利。我们应该声称,任何宣扬不容忍的运动都把自己置于法律之外,我们应该把煽动不容忍和迫害视为犯罪,就像我们把煽动谋杀、绑架或恢复奴隶贸易视为犯罪一样。


如果我们保留对不宽容者不宽容的权利,那么我们必将遭到一部分谴责。


一个很近的例子是,RIA 会直接拒绝与他们的“理念”不相符的人,而且还会送他们在一句话“祝您找到更合适的服务器”,这是否符合 RIA 对自身的定义?
文字不像现实交谈,交谈可以语言本身之外的东西来传递情感,但纯文字不行。
我们无法知道这句话是无意的的还是略带嘲讽的,但我想未能通过的人,会有一点点生气,于是大概会向着恶意的方向思考吧。
而这些对不符合自己“理念”的进行略显强硬的驱逐,必将导致非议。此仅为个人观察,无意冒犯,不代表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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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 1,来自 服务器评分 - RIA:Zth_第四年 - 找服玩|Minecraft服务器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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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 2,来自 https://play.mcmod.cn/sv20182315.html

参见 1:ZTH Wiki - 加狗主义

武云的《宽容的悖论——当代西方宽容理论困境的批判性反思》中提到:
再从规范性的视角看,作为一种规范性的价值,宽容意味着基于某种道德原因而认可一个道德上应被反对的对象,因此其中也包含着道德上的严峻张力: 既然宽容已经预设了被宽容的对象在道德上是不被赞同的,为什么应当对其宽容,而宽容还因此构成了某种值得推崇的价值? 正如门德斯指出的那样: “我们将宽容视为美德……然而,如果宽容基于道德不认可,那它就意味着被宽容的对象是错的或着说不应当存在。由此产生了一个问题: 为什么宽容是好的?”[3] 进一步看,作为一种价值诉求的宽容并不同于无原则、无底线的相对主义,因为在任何一种具体宽容观的规范性视域中,都存在某些被认为是突破了它所坚持的宽容底线、因而不可宽容的对象,以致一个宽容的主体在这种意义上也可以被说成是 一个不宽容者。这样,主张宽容价值却又坚持某种宽容底线的人,应当如何回应不宽容者对 “他们同样是不宽容者”的指责呢?[1]


Rawls John 约翰·罗尔斯在 A Theory of Justice 《正义论》中提出
不宽容者的不宽容并不是对他们不予宽容的充分理由; 只要他们没有直接威胁到公共秩序和安全,就不应当对他们进行压制和干涉。 同时,他又进一步论证,在确证了不宽容者并未对公共秩序和其他人的平等自由构成直接威胁的时候对他们采取宽容的态度,不仅不会危害、反而有益于社会的稳定,因为如果不宽容者享受到了宽容原则给自己带来的益处,经过一段时间后便会倾向于放弃原有的不宽容立场而逐渐变得宽容起来,从使宽容悖论得到解决。[5][1]



我们的路在何方?



[1]武云.宽容的悖论——当代西方宽容理论困境的批判性反思[J].哲学动态,2018(08):72-78.
[2]Sir Karl Raimund Popper. 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 The spell of Plato[M].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1.
[3]Susan Mendus. Toleration and the Limits of Liberalism[M].Macmillan,1989:18-19.
[4]Jean-Jacques Rousseau, Dreyfus-Brisac E P. Du contrat social[M]. Alcan, 1896:181-183.
[5]Rawls John. A Theory of Justice: Original Edition[M]. 19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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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司令

成熟小鸟
2022-03-16
150
73
思考时间
2 天 19 小时 59 分钟
33
孔子就曾说过:“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现代社会建立在黑白分明的法律制度之上,因此就有了两种情形:以惩罚为手段,对违反法律之人处以刑罚;以教育为手段,对违反法律之人处以宽容。我们应当注意到,这两种手段的目的都很明确,均是为了教化人,令其悔改。目的是目的,手段是手段,两者不能够混淆。如果只是为了泄愤而对犯罪者处以私刑,其本身也是一种犯罪。(这就让人联想到《怪人十二面相》等社会性推理作品了)

那么究竟谁来决定对当事人的“惩罚”呢?在这里我提议日后形成一个“社区法庭”的机构(现阶段人太少了,形成不了),对当事人进行“审判”。过程公开透明,各个主体均可参与其中,或围观或投票(有关规则,现阶段暂略)。“审判”的结果将影响“惩罚”的结果。

那么什么时候需要进入“审判”流程呢?只要受害者(受到当事人行为波及的所有主体,包括服务器玩家、社区用户、运营组等)对其表示原谅(沉默默认原谅),那么就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审判”;但只要其中一个主体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成员或两个及以上个数的主体表示不原谅,就有必要进行“审判”。

惩罚的手段多种多样,我们大不必拘泥于“驱逐出境”的一刀切,根据其行为严重程度,可以行施的有:将功补过、通报批评(损害声誉)、禁言数日、驱逐等。

基于“审判”,可能出现从宽处理,我个人认为能为当事人提供从宽处理条件的有:
  • 事后证实,当事人是无意间犯下错误行为的。
  • 当事人有强烈悔过行为的。
  • 受害者为当事人说情的。
当然,满足的条件越多,从宽处理的可能性越大,获得“谅解”的可能性也越大。

而对于严重违反明令条文之人,已经无须通过“社区法庭”时,运营组有权利直接惩罚他。在现实社会,如果有人当街作奸犯科,行苟且之事,且不论是否落入法网,恐怕人人都会敬而远之;同样,在服务器内偷窃破坏,在社区内人身攻击,在这种明确可以定义为恶意行为的事实铁证之下,不会有人对惩罚他而感到不满,相反,人们会为此举拍手叫好,因为惩恶扬善是自古以来的优良观念。当然,翠鸟没有法律,也许只有规则,甚至现阶段规则也不完善,但为了犯错而犯错仍然是一种人神共愤的行为。

最后的论题是,是否应该直接拒绝与翠鸟理念不相同的人?这是否算一种不宽容?

其实不得不说,换位思考,图中的那位老兄,遭到排斥,我很能理解他的感受;作为运营组来说,我也理解设置问卷的苦衷。
那么,究竟是为什么,两者之间爆发了激烈的矛盾?

以事实出发,我填写翠鸟问卷的得分,也是勉强上及格线;我填写的RIA的问卷,第一次甚至被要求“复填”,我填了第二次才过。我不会标榜自己为社区做了多少贡献,但如果我没通过的话——要是BuKeaton没通过的话——要是在此之前的其他用户没通过的话……

光不说宽容与否,问卷本身就不够完美,问卷设计上的不完美更可能埋下祸根。
我很理解问卷形式,也许还有更好的方法,只是尚没有找到。

但从某种角度上看,问卷是不是就如同公司面试呢?说句难听的,问卷不就是通过对方的“表演”来判断对方,哪怕对方只是不擅长表演,就会被拒之门外。
你能指望网络上的,还是文字形式的东西,能有多大程度是人真心的流露,而非形式主义?
没错,同样是因为网络和文字,没法感受对方的语气种种,问卷的题目才会被当做对答卷人的蔑视,“祝您找到更好的服务器”才有可能被曲解成一句骂人的话。
其实哪有那么多恶意!(低情商)


言归正传,我不认为这和不宽容有什么联系。上市公司公开透明,发布年报,但他会把自己的技术研发过程也公开透明了吗?这位老兄之所以表达不满,主要还是RIA在问卷设计上很有趣,让人有那么一点容易误解(个人观点,不代表真实情况)。

那么,是否应该直接拒绝与翠鸟理念不相同的人?
难以得出答案。问卷的一大功能就是筛选,除了打分准则外,哨兵的心中都有一杆秤,也许拒绝的并不只是理念不同的人,还有低素质玩家。我没有当过,所以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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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司令

成熟小鸟
2022-03-16
150
73
思考时间
2 天 19 小时 59 分钟
33
而对于“自由”、“去中心化”的边界在哪——只能说过犹不及。只有当越过那一线产生危害了才能意识到,现阶段就好像三维生物看高维空间一样,意识不到。